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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公教人員「請陪產假」相關規定
發布日期 2014/11/14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1003
詳細內容

1、勞動部公布修正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」第4條之1、第7條。(詳見附件一)

2、關於「公務人員請陪產假」相關規定,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的規定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為寬。故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尚未修正發布前,公務人員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期間請陪產假。(詳見附件二)

3、現行教師請假規則尚未配合修正發布前,教師得依性工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期間請陪產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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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(pdf檔)
銓敘部書函(pdf檔)
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(pdf檔)